工程案例
被告提出民事级别管辖异议,认为原告故意虚高诉讼标的额、抬高案件级别管辖,人民法院经初步审查属实的,应依法予以支持-﹣潘某华诉浙江省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被告提出民事级别管辖异议,认为原告故意虚高诉讼标的额、抬高案件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如原告诉请的标的额明显缺乏依据,经初步审查即可确认原告诉请的标的额存在虚高情形,且足以抬高案件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认定被告提出的级别管辖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