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法律顾问咨询实体物与虚拟物。

发布时间:2023-05-10

这是以物的空间存在形态对物的区分。实在物是指存在于物理空间的物,虚拟物是存在于网络空间的物,属无体物范畴。互联网的出现和网络交易的普及,一种只能用于网络交易具有交换价值的非实物,被人们认可为财产。

对于虚拟物的财产属性,《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实体物与虚拟物的区分,在于对虚拟物财产属性的认定,要依照法律对其的规定,法律若有规定,则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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