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法律顾问咨询其他民事权利客体 :给付行为、知识成果

发布时间:2023-05-10

三、其他民事权利客体

(一)给付行为

通说认为,债的客体就是给付行为,这是指债务人满足债权所为之特定行为,该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二)知识成果

法律认可的知识成果可以成为知识产权的客体。《民法典》第123条第2款规定,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知识成果可以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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