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债权人将债权予以转让的,诉讼参加人的确定

发布时间:2023-06-23

工程款债权人将债权予以转让的,诉讼参加人的确定

基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特殊性,因原债权人尚未与债务人就工程价款进行结算,债权受让人很难对工程价款结算问题发表意见,此时法院应追加原债权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让其对工程价款的结算提供充分证据、发表意见,从而有利于查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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