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许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
xxxx 人民法院
准许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通知书
( xxxx )……民 x ……号
XXX :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 xxx 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向本院申请 xxx 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经审查, Xxx 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特此通知。
xxxx 年 xx 月 xx 日
(院印)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当事人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后,通知申请人准许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用。
2.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他当事人。
【应用】
根据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原样式和说明中的相关条文替换为新条文。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八十二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