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律师电话15801061959

发布时间:2023-08-15

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栽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律师电话1580106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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