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员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对于法官依职权将生效的判决、裁定直接交付给执行员执行,法律作出了特别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官可以直接移送执行的案件有三类:一是判决、裁定具有交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医疗费等内容的案件;!是日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三是法官认为涉及国家、集体或者公民重大利益的案件。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送执行后,应在10 日内以法院名义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通知被执行人承担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如果不履行义务,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社以及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人,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但应保留被执行人员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生效判决、裁定要求被执行人交付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履行指定的义务,法院有权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法院有权予以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对于出现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确有理由的,或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的,或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情形,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或者依职权恢复执行程序。由于法院的诉讼法律文书错误,致使执行错误,如果该执行依据即法律文书(如财产保全裁定)系依据当事人中请而作出,申请人应赔偿法院执行财产保全裁定错误造成的全部损失。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由于法院经宙理作出的判决、裁定错误,导致执行错误并给被执行人造成损失的,法院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