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中国专业工程律师曹敏//内蒙古巴彦淖尔建筑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

发布时间:2023-11-18

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非法人组织界定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区分非法人组织与非经登记的组织、非法组织的概念。非法人组织所表征的是该组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地位,并不涉及其政治的正确性、组织或行为的合法性;非经登记的组织是未履行登记程序的组织,仅仅是揭示该组织设立或成立没有履行法定的或必要的注册登记程序,不能简单地认为其所从事的或实施的行为违反法律;非法组织则是指该组织所从事的事业或所实施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害国家政权、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组织,具有违法性。

还应当注意将非法人组织这一民事主体区别于民事诉讼主体。根据本条规定,非法人组织在民事实体法上即具有了主体地位,实现了非法人组织民事主体地位与民事诉讼主体地位的一致,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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