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懂建筑律师,北京懂工程律师,北京懂建筑工程律师曹敏//有限责任公司瑕疵股权转让中的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2024-02-18

有限责任公司瑕疵股权转让中的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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