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曹敏电话15801061959//【案例】建筑工程房地产合理工期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4-03-09

【案例】建筑工程房地产合理工期的认定: 合理工期以不提前定额工期25%为限。

 但是笔者代理广西南宁的工程纠纷案件中,建设单位以不合理的工期发包工程,最后引起质量纠纷,所以说合理工期不能随意压缩。合同工期确定;承发包双方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工期定额,确定相应的施工工期,以确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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