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笔者进来代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对方律师即实际施工人的律师,是一个没有道德底线,没有良心,没有职业素养的一个卑鄙小人。为了骗取律师费,把在立案时侯都能解决的当事人问题,后来多次进行追加,今天立案,明天撤诉的。错列被告故意把没有法律关系的案外人列为被告,故意搞错法律关系,使他的当事人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进行二审都败诉的局面。使当事人失去了胜诉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