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十一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

发布时间:2024-07-18

公司法第十一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关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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