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禁止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违反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发布时间:2024-07-18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禁止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违反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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