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和引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司法审判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平正义法治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一千零-十五条第二款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第二条 在一定地域、行业范围内长期为一般人从事民事活动时普遍遵守的民间习俗、惯常做法等,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十条规定的习惯。
当事人主张适用习惯的,应当就习惯及其具体内容提供相应证据;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查明。
适用习惯,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2月24日,法释[202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精神
在人民法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本质的特征和最根本的政治保证,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保证。广大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要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审判、执行及其他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人民法院的全部工作都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致力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