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先盖章后打印”的文件是否有效,其属性应该如何认定
关键词
先盖章后打印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四川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南充市高坪区海凤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中4393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涉案《证明》材料上“原有印章(印模)”处加盖公司印章,与公司使用的印章一致。虽然该《证明》系“先盖章后打印”,但本案无证据证明存在盗盖印章之事实,故该先行盖章行为具有概括性授权和追认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