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文
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附录: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所规定的习惯依赖于当地相关领域习惯做法的事实查明,同时,作为法官裁判的依据,也具有习惯法的性质。因此,我们认为,主张依据当地习惯进行裁判的当事人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法官亦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依职权进行调查。若经过当事人举证和法官依职权查明,均不能确定存在“当地习惯”,或者该习惯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则应按照《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基本原则进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