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4-12-17

“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解释》规定了五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主要包括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聚众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以围攻、扣押、殴打等暴力方法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因拒不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及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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