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另案结果于己不利而自我否定已获法院支持的本案主张,有违诉讼诚信原则
参考案例 申某某诉重庆某建设公司、盘州某房产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23-07-2-115-007 / 民事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1.02 / (2021)最高法民终727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当事人仅对一审法院未获支持的诉讼请求具有上诉利益,有权对该部分诉讼请求提出上诉。在一审法院审理中,如果当事人所作陈述不存在重大误解或受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因另案结果于己不利而自我否定已获一审法院支持的本案主张,有违诉讼诚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