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在工程建设领域工作了40年,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师,是真懂专业的律师!做律师20年来,不按套路专门办理全国各地工程纠纷疑难案件!电话微信:15801061959.中国北京建设工程律师与您坚定地站在一起迎接胜利!
加入收藏
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工程案例
专业律师
法律常识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BUSINESS CASE
工程案例
起诉一审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电子数据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法院可以确认真实性。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电子数据指哪些?
发布时间:2024-12-31
例如电子数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该证据系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所得,该信息与从企业注册地登记机关调取的档案机读材料具有同源性,应与传统档案机读材料具有相同的证据效力。
上一篇: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电子数据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法院可以确认真实性。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电子数据指哪些?
下一篇:
实际施工人索要工程款的案件,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由不动产(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涉及建设工
返回目录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