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对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进行监察

发布时间:2025-01-26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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