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自诉申请书
自诉人: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自诉人:xxx。
被告人:xxx,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诉讼请求
依法追究被告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年×月×日开始,被告在没有执行依据的情况下,明知执行条件没有成就的情况下(××号调解书执行的前提是交付符合规定的内页资料的同时自诉人履行调解执行协议),为了非法利益,违法滥用职权,对自诉人的××房屋进行查封、拍卖、强行过户等,给自诉人造成了×××万人民币的损失。
综上,被告为了非法目的,执行裁定中滥用职权,严重地侵害了自诉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根据《刑法》第399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规定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自诉人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维护自诉人的合法权益。自诉人保留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此致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哈尔滨市政法委;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政法委大常委会;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哈尔滨市监察局;哈尔滨市人大法工委;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黑龙江省监察委;黑龙江省人大法工委;
自诉人: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自诉人:xxx。
2025年3月8日
附录:
证据一
证据二
证据三
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规定,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