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爱家项目原告张x'x提供证据的质证意见:

发布时间:2025-04-01

对爱家项目原告张xx提供证据的质证意见:

一、对《微信聊天记录》(中装爱家当代精装沟通群)(总第1~26页)的质证意见:

1、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对关联性有异议。该组证据不能证明杨xx系中装委托授权代表(没有直接证据)、不能证明张xx是实际施工人(没有直接证据),不具有高度概然性。

2、该组证据同时也证明转包人杨xx不是没有投入任何管理的行为(人材机物)。

二、对《中标通知书》(总第27页)的质证意见:

对该组证据的“三性”均有异议。没有原件,不能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该中标通知书与原告张xx没有任何关联性。证明目的不能成立。

三、对《中国银行网点银行银行电子回单、收款收据》(总第28页)的质证意见:

1、对该组证据的“三性”关联性由杨xx进行质证。

2、不能否定杨xx是转包人的身份资格。

四、对《材料采购合同(部分)、付款申请单(部分)、入库单(部分)》(总第29~236页)的质证意见:

1、对该证据的三性均有异议。不是原件,不能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张xx是否是实际施工人不具有关联性。

2、杨xx是否授权代表不能否定转包人的身份。同时,张xx也自认杨xx在该项目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五、对《材料商发票》(总第287~309页)的质证意见:

对该组证据的“三性”关联性由杨xx进行质证。

六、对《六方竣工验收单》(总第310页)的质证意见:

对该证据的三性均有异议。没有提供原件,不能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相关人员签字的真实性无法证明,不能证明该工程与原告张xx具有任何关联性。

七、八、对《微信聊天记录(中装项目资料群)》(总第311~317页)的质证意见:

1、 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异议。没有提供原件不能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不能证明原告张xx与案件有直接法律关系及事实关系,因此不具有关联性。

2、该组证据没能通过直接证明证明高x(杨xx自费聘请,详见证据)是中装公司财务人员,都是张xx的个人主观认为的,证明目的不成立。

九、对《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附汇总表)》(总第318~335页)的质证意见:

对该组证据的“三性”关联性由杨xx进行质证。

十、对《微信聊天记录(张xx与杨xx)》(总第336页)的质证意见:

1、对该证据的三性均有异议。不是原件,不能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

2、杨xx是否授权代表不能否定转包人的身份。同时,张xx也自认杨xx在该项目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十一、对《微信聊天记录(金x与高x)》(总337~541页)的质证意见:

对该证据的三性均有异议。不是原件,不能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对张xx是否是实际施工人不具有关联性。

十二、对《微信聊天记录(金x与杨xx)》(总542~610页)的质证意见:

质证意见同上。

十三、对《微信聊天记录(爱家梅溪湖工程建设工作群)》(总611~695页)的质证意见:

质证意见同上。

综上,张xx作为原告应当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据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张xx所举证据不能使人民法院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的可能性,因此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其主张的目的不成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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