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和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
关键词
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赵x等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执监434号执行裁定书]
裁判要旨: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和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 主要适用《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一条1规定和《执行工作规定》第七部分“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规定。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 主要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2和《执行工作规定》第29 条(原第36条)和第30条(原第37条)规定。上述规定中的"收入”是指公民基于劳务等非经营性原因所得和应得的财物,主要包括个人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本案中,当事人之间存在股权转让合同法律关系,股权转让款为依据该合同所应支付的合同对价, 与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不同,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收入”。应适用《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一条为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