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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执行
【执行行为的范围】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过程中或者执行保全、先予执行裁定过程中的下列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进行审
发布时间:2025-10-24
【执行行为的范围】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过程中或者执行保全、先予执行裁定过程中的下列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进行审查:
(一)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执行措施;
(二)执行的期间、顺序等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
(三)人民法院作出的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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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律师:【利害关系人的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一)认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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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律师:【2008年4月1日前后的执行行为】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根据民事诉讼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只适用于发生在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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