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律师:【执行行为异议的审查处理】 人民法院对执行行为异议,经审查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 (二)异

发布时间:2025-10-24
    【执行行为异议的审查处理】人民法院对执行行为异议,经审查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 (二)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相关执行行为; (三)异议部分成立的,裁定变更相关执行行为;(四)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但执行行为无撤销、变更内容的,裁定异议成立或者相应部分异议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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