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但是,对于授权委托手续,常常会有代理人开庭前疏于核实、清点,直至开庭时才发现仍未做好授权委托的情况。对于授权委托手续,应在开庭前核实确认,避免因未能获得授权而无法顺利参与庭审。核实时应特别注意:授权事项范围,权限是否及于二审、执行等程序。涉外委托手续,需要特别注意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公证认证等手续。委托手续的提交渠道很多,包括邮寄、庭前提前联系书记员提交12368”线上平台提交、“微法庭”线上材料提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