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案检索材料并非必要材料,所以并不要求当事人提交相应的类案材料。当然,具有权威价值的类案材料,包括有权机关发布的相关解读性文件、权威案例等,也可以作为附件提交以供法庭参考。
这里,特别提醒两点:一是对于非当事人所涉案件的类案,提交类案检索材料时,应注意关注效力层级。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公报案例,就比一般的生效判决所涉案例具有更高的指导意义。二是对于同一当事人所涉的类案,应注意关注是否已经生效。对于已经生效的且可能与开庭案件认定不一致的案件,可以提交法庭供其参考研判。当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个案与类案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各个方面均需要进行相似性的识别与比对。对于是否构成真正的类案,是否存在认定上的高度相似与关联,需要法庭结合个案事实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