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需要出庭作证一般是基于两种情况:一是依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是法院因审理案件需要而依职权通知。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为了证明待证的事实,会希望申请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对此,特别要注意的是,该证人应当适格,并了解相应的事实情况,且应当尽量避免其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利害关系,从而增加证人证言被采纳的概率。同时,根据规定,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交证人出庭申请书。实践中,会出现当事人未提申请,直接携证人出席庭审的情形。这种情形不符合法律规定上的申请证人出庭的时间要求及形式要求。此时,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同意或者法庭不准许,则证人将无法出庭作证。对于符合出庭作证条件的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