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建筑工程房地产烂尾楼结算纠纷

发布时间:2020-06-16

原告:长沙xx建筑工程公司;

委托代理人:曹敏,北京建设工程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15801061959;

被告:长沙xx房地产开发公司;

【案情】2010年6月,被告将开发项目发包给原告施工,约定价款2510万。基础施工期间,发现地下障碍物,无法施工,终止合同履行,并进行结算。由于是“烂尾楼”,但对已完工程量及价款达不成一致。

原告诉至法院,申请法院对工程质量及工程量进行鉴定,鉴定结论质量合格;根据合同约定工程计价方法及标准,并结合形象进度,经鉴定已经建成工程量的造价为1400万元。

【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施工合同有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中止履行,根据《合同法》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原告有权对已经履行的部分工程量进行清算。

【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400万元。

【常识】半拉子半截子工程如何结算?如果被确认无效,应当终止履行。质量合格,按完成的比例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标准结合无效合同过错责任支付工程款。质量不合格,无法修复、只能拆除。修复合格,按完成的比例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标准结合无效合同过错责任支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半拉子工程)被确认无效,应当终止履行;工程质量合格参照约定结算工程款;不能使用,应当拆除,不支付工程款;质量不合格经过修补合格,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已经履行完毕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质量合格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质量不合格经过返工合格,参照约定支付工程款;质量进过返工不合格,不支付工程款;合同无效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建筑律师提示:

1、烂尾楼(半截子楼)部分的工程质量要合格;

2、烂尾楼(半截子楼)部分的工期纠纷要搞清楚;

3、烂尾楼(半截子楼)一般要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确定工程质量;

4、烂尾楼(半截子楼)要通过鉴定确定工程造价;

5、烂尾楼(半截子楼)没有施工合同,参照当地标准进行鉴定;

6、烂尾楼(半截子楼)有固定价款约定,按比例进行鉴定;

7、烂尾楼(半截子楼)确定工程量最好通过公证;

8、在进行烂尾楼诉讼过程中,要把其他损失一并提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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