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物的交付、行为请求权的执行

发布时间:2020-06-26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出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房屋的强制迁出或土地的强制退出】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签名,出房被出的对物,南人法人运至指定处所,交洽被执行人,被行人定公民的,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

【生活必房屋异议的处理】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什的房屋日执行遥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木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隐匿资料的处理】在执行中,被执打人隐匿财“、会计账薄等资料的,人民法院除可依民诉法第一百|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一规定对其处财产,还应责令被执行人交出隐匿的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被执行人师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搜查措。

【他人持有财物、票证的交付】他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崇证,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发出协助执行知后,拒不转交的,可以强制执行,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处理他人持有期间财物或者票证毁损、灭失的,参照本规范第 645 条规定处理。他人主张合法持有财物或者票证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他人无合法依据占有的处理】案外人无合法依据占有被执行的标的物不动产的,执行法院依法可以强制迁出;案外人拒不迁出,对标的物上的财产,执行法院可以指定他人保管并通知领取;案外人不领取或下落不明的,为避免保管费用过高或财产价值减损,执行法院可以处分该财产,处分所得价款,扣除搬迁、保管及拍卖变卖等相关费用后,保存于执行法院账户,通知该案外人领取。

【特定物毁损、灭失的处理】执行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确已毁损或者灭失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价赔偿。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可以另行起诉。

行为请求权的执行 【一般规定】对判决、裁定  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可代替履行行为】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该义务可由他人完成的,人民法院可以选定代履行人;法律、行政法规对履行该行为义务有资格限制的,应当从有资格的人中选定。必要时,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代履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在符合条件的人中推荐代履行人。

【代行费用】代行费用数额由人法院根据案件具体信况确定,由被执行人预先支付。

【不可代替行行为】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且该项行为只能由被执行人完成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第六项规定处理被快行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行期间内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现定再次要求履行。

【不作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不得为一定行为或者容忍他人为定行为,被执行人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诠法规定处理。必要时,还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被执行人交付费用,除去被执行人行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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