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书的适用范围:
1、驳回执行申请或者其复议审查;
2、撤销案件;
3、驳回管辖权异议;
4、准许撤回执行申请、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
5、采取、解除、撤销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提取、扣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6、确认拍卖、变卖成交及权利转移;
7、确认以物抵债;
8、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及其复议审查;
9、执行被执行人债权程序中冻结债权、强制执行次债务人的财产;
10、强制执行担保财产或者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11、协助执行人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擅自解除执行措施导致被执行财产未能追回,追加协助执行人的赔偿责任;
12、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1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14、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15、审查处理执行行为异议、复议;
16、审查处理案外人异议;
17、提级执行或者指定执行;
18、审查处理执行监督案件;
19、执行回转;
20、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