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案件的立案要求和受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0-06-27

民商事案件的立案要求和受理程序

(一)起诉

1、提交起诉状。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首先按格式要求书写或打印起诉状,收集整理能够证明自己诉讼请求的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到法院立案窗口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同时,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2、提交身份证件。

递交起诉状时,原告为公民的,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亲自办理的,还须提供原告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的代理权限应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填写,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者代为进行和解,代为提起上诉的,应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被告户籍不在峄城区的,应提交被告在峄城区居住一年以上的派出所证明或暂住证。原告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的代理权限同上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填写)、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对方当事人是企业的,须提供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工商登记材料可以到:工商局调取)。

3、纸张要求。

所有提交本院立案的诉讼材料应按规定使用A4纸张,诉讼材料按规定格式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4、提交证据材料。

要求提供原件或者与原件核对后的复印件。应当提交证据正本一份,副本按被告人数提供。

侵权诉讼,应提交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交通肇事损害赔偿及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还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明材料及法医鉴定;合同纠纷,应提交双方当亊人签署的合同复印件或有关偾权债务证明文书复印件;

劳动争议纠纷,应提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双方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相关证据;劳动仲裁机关作出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原件)。

行政案件还需提供行政机关对原告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文书复印件或相应的证明行政机关与原告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刑事自诉案件还需要提供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向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或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诉人 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应按顺序整理编号,填写好证据清单并签名确认。为方便核对及案件的审理,请务必注意保持证据材料原本与副本的一致性。证据原件在立案后可以直接带回由自己保管,但在开庭时务必提交法庭,以供核对、质证及归档,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二)审查立案

立案庭负责立案的法官接到当事人递交的诉状后,进行认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将有关信息输入微机,待庭长审批后,立即向原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

(三)排期

经审查决定立案的,当即进行排期。排期的内容包括:开庭日期、时间、地点、审判人员、书记员等。

(四)送达

排期后,由立案庭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案件分流到承办业务庭后,由承办庭负责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及开庭传票、通知进行证据交换、庭前调解等。

(五)缴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收到法院开出的诉讼费用预交通知书后,7日内交款。期不予立案或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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