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结果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结果有错误的,可以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申请二审法院再次审理案件。
2、上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上诉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主体资格,即案件的当事人;针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对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期分别为15日和10日;在刑事诉讼中,对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期分别为10日和5日。
3、如何提起上诉?
上诉人应将上诉状提交原审人民法院,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法院上诉的,第二审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
4、上诉状包括哪些内容?
上诉状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身份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5、上诉人应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上诉人在收到一审裁判文书时即视为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必须预交。未预交费用又未申请缓、减、免交的,或者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不预交的,人民法院将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按照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执行。为提高效率,上诉人在交费后,应及时将交费凭证(银行回单,汇款单据或网上银行交费的打印单据),连同上诉状一并交至原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