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执行律师曹敏//【案例】执行案件立案须知

发布时间:2020-06-27

【案例】执行案件立案须知

一、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者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人民法院管辖。

二、申请执行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再由案件承办人注明生效时间或提供能够证明法律文书生效的送达回证;

2、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3、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副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及执行证书等;

4、申请执行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5、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有效证明文件;

6、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者证件。

三、管辖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的由一审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和公证债权文书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申请执行期限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行政赔偿调解书,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天;

3、行政决定的申请期限为180天。

前三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五、特别规定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责令其完成一定的行为,不能强制执行其人身;中止执行后,只要发现使执行延迟的情况消失或被执行人恢复执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主要措施

1、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2、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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