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法院立案登记
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度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为使您更好地行使诉权,现将立案登记制相关内容给您作如下介绍:
您知道哪些案件属于登记立案范围吗?
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对上诉、申请再审、刑事申诉、执行复议和国家赔偿申诉案件,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也将不予立案登记: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诉讼已经终结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
您在准备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应写明以下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五)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您在准备刑事自诉状时应写明以下事项:
(一)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有证人的,载明证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您提出起诉、自诉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二)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四)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五)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当您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时,人民法院将如何处理?
如您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人民法院将一次性书面告知您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如您在指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如您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人民法院将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如您坚持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将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如您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也将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