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为特殊主体的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0-07-03
村委会为特殊主体的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
       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沂水县人民法院对2007年12月31日以前的积案,进行了认真的排查、登记,并逐案建立了台帐。共登记积案4043件,其中,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的案件246件,涉案标的额达1294.44万元。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的案件,基本无财产可供执行,目前仅执结11件,执结率4.47%。在246件特殊主体的案件中,涉及企业为被执行人的23件,涉案标的额353.13万元;涉及乡镇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被执行人的20件、涉案标的额84.86万元;涉及学校为被执行人的21件,涉案标的额110万元,其余182件均系村委会为被执行人的特殊主体执行案件,涉案件数占特殊主体总案件数的73.98%,涉案标的额占特殊主体案件总标的额的57.67%。因此,该院针对村委会为特殊主体被执行人的案件“执行难”这一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分析了这类案件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
一、村委会债务的形成 
        村委会欠债成为被执行人既有它的历史原因,也有政策原因。村委会欠债基本存在于2006年前,并以2003年之前居多,约占本类执行积案的76%,2003年以后为24%。分析现存积案,村委会欠帐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为完成“三提五统”任务欠债。农村税费改革之前,村委会为了突击完成乡镇下达的“三提五统”任务,在未向村民足额收取提留款的情况下,先向单位、个人或银行借款垫付“三提五统”上交任务。借款垫付后,未能从村民手中全额收缴上来,导致垫支的借款无力偿付,形成债务。 
       二是村办企业倒闭造成欠债。部分村委会投资开办小砖窑、石灰窑、油坊等企业,因经营不善,亏损倒闭,形成债务。 
       三是为他人提供担保形成担保之债。有的村委会公章保管不善,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擅自为他人担保,债务经法院审理承担连带责任。 
       四是发展村公益事业和组织活动欠债。有的村干部上台后,想出“政绩”,勉强在村里修路,改造电网、安装自来水或按照上级要求搞卫生防疫、灭鼠等活动,事虽然办了,但债务也随之形成了。
       五是购置公用设备形成债务。部分村为落实上级检查任务,完成计划生育、治安防范达标任务,购置必要设备而借款,形成债务。 
       六是招待费用过多,形成债务。村干部开会、上级部门到村等都要招待,也是形成欠债的原因之一。
二、执行难的成因
       (一)、村委会经济收入低,甚至有些村庄零收入。目前村委会的收入主要有四项: 一是机动地承包费。《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机动地不得超过村土地总面积的5%,不足5%的不得再增加。即使有机动地的村,承包费因被前几届村委以一包十几年、几十年的形式提前收取,致使机动地承包费十年、几十年为零。二是村集体的水库、四荒地、塘坝承包收入。该收入与土地承包费一样,也基本提前收取、透支。三是其他一些承包费、租赁费收入。仅有少数村有村办小企业、集体老房子、果园和河沟、地边、路边栽植的树木等可以作为集体收入,但也基本预支、透支。四是划拨的转移支付金。该资金由乡镇按人口数确定数额下拨村委,主要用于支出村干部工资、村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报刊费、公益事业等,一般没有多余的钱用于还款,且都由乡镇经管站管理。  
       (二)、有的村干部不理解法院执行,法律意识不强。一些村干部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自觉履行或抗拒执行,主要表现在不积极主动向法院提供财产情况,故意逃避执行。加之,村委大多数欠帐往往是上届或上几届班子遗留下的历史陈帐,有的村干部有新官不理旧帐的思想,对法院执行不配合,有的甚至以辞职来要挟法院执行。 
       (三)、行政干预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如,一旦村委主任因本村欠债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乡镇领导便找县领导、院领导要求放人,最后,法院只好放人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乡镇党委、政府不理解法院执行。个别乡镇负责人不但不协助法院执行,反而是想方设法阻挠执行,存有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另外,由于转移支付金由乡镇经管站统一管理,法院执行该项资金往往受阻。
       (五)、执行力量不足、办案经费短缺、装备落后,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需要。
 三、破解执行难的对策 
       (一)、政府政策倾斜。一是要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进一步出台政策,尽量减免村委拖欠财政、金融部门的债务。二是增加转移金支付,以便腾出资金偿还债务。三是搞好法制宣传,加强公民的债务防范意识,减少其与村委发生纠纷。
       (二)、村委会要注意开源节流。一是要增收节支,量入为出,防止出现新的不良债务。二是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招商引资,努力盘活集体资产,发展新兴企业,增加集体收入。 
       (三)、法院强化措施,讲求执行艺术。一是继续加大执行力度。要敢于碰硬,善于摆脱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的干预,要穷尽一切法律手段,用足用全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二是要广泛宣传法律,加大社会舆论的监督,努力营造知法、守法、护法的社会氛围,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三是要充分发挥职能,积极追求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要以维护大局稳定为己任,针对不同案件,区别加以对待,对于那些确无执行能力的案件,要在做好申请执行人工作的基础上依法予以中止、终结执行。四是要积极争取党委、政法委、人大和上级法院的支持。五是要坚持学习与培训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执行队伍整体素质。六是要加大执行改革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采取委托执行、异地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和统一执行相结合的多管齐下的办法执行。七是要从人员上、物质装备上搞好执行力量的配备。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