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围受理范
1、经本院一审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行政和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有财产性质内容的案件。
2、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3、其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B申请执行的期限
1、民事、行政裁判文书和仲裁裁决书及公证债权文书,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之次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C申请执行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一份。应写明申请执行的依据、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及金额(包括本金、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材料。
3、代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应提交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申请执行的依据(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行政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D申请执行材料的规格要求
1、规格:申请执行材料的纸张为A4(210×297毫米)。
2、份数:向本院提交申请执行材料一份。
3、书写要求:必须用墨水笔(黑色、蓝黑色)书写或打印。
E法院执行程序
1、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
2、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可强制执行。
3、法院的执行措施包括: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搜查隐匿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