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二审上诉
原告:青海西宁xx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某;
诉讼代理人:曹敏律师,北京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所,电话:15801061959,18201055258;
被告:青海西宁xx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某某;
【案情】2011年6月2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施工被告的xx房地产开发小区工程。工程造价3698万元,工期为290天,工程质量合格,竣工后一个月内进行工程结算。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按期交工,工程质量合格,广大业主进行了入住。但是,被告一直是拖延工程结算,竣工后一年后仍然没有进行结算。
经过多次协商,被告都是以各种理由不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占用原告工程款达一年之久。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是双方的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鉴定的施工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识表示,合同签订等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判决,被告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原告工程款3698万元及利息。
【二审】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判决上诉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再审】再审维持二审判决。
【评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欠款纠纷是最常见的工程纠纷。发包方由于资金问题或者故意占用承包人工程款,使得工程欠款纠纷越来越多。承包人如果遇到工程欠款纠纷,一定要及时进行诉讼,不能有任何幻想。有的承包人认为诉讼时间会长,不愿意进行诉讼,可是不知是否想过,如果不进行诉讼是没有其他办法的。
上诉须知
(一)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但法律规定不得上诉的案件除外。
(二)上诉期自收到裁判文书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判决的上诉应在15日内提出,对裁定的上诉应在10日内提出。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
(四)提出上诉时须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
(五)提出上诉时须提交上诉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