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监察法将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管理,委托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统一纳入监察范围,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但我国公职人员种类繁多,法律法规规章对不同性质的机关和单位公职人员的纪律要求作出不同规定,对他们作出政务处分的依据也不同,例如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可以依照公务员法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作出处分,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作出政务处分,对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新规定作出政务处分,对群众性基层组织中从事管理的非党员村干部,监察机关可以对其涉嫌职务违法和犯罪问题进行管理,但不能给一期政务处分,因为处分的情形,使用规定等三鉴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中缺乏统一规定,导致实中出现处分程序不规范,处分决定即清即中处分,缺乏法律依据等问题,因此需要制定一个完整的规范,公务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本条队制定政务处分法的立法目的,作出规定,主要目的是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本法立法依据监察法是属于监察法的下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维和足足物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公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检查结果一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