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申明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予以公布,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