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主任胡高平为昌枚生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问题。

发布时间:2020-12-26

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主任胡高平为昌枚生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问题。

2006年以来,昌枚生恶势力团伙利用其自身经济实力及家庭宗族势力,横行乡里,随意殴打他人、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

胡高平在担任新余市渝水区委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期间,收受贿赂,在昌枚生煤矿非法越界开采等事件中为其站台撑腰、说情抹案;

为昌枚生提供资金支持,先后三次为其协调借款共计1100万元,获得政府补助资金3000余万元;主动为昌枚生当选市党代会代表、市“十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提供帮助,使其因此转为事业编干部。

胡高平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主任胡高平为昌枚生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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