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纠纷起诉律师曹敏//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对承包人发生效力? 答: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以承包人名义在签证文件上

发布时间:2020-12-30

北京建筑纠纷起诉律师曹敏//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对承包人发生效力?  答: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以承包人名义在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加盖项目部章或者收取工程款、接受发包人供材等行为,原则上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行为,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另有约定或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项目经理没有代理权的除外。  理由:根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除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相对方明知项目经理无相应权限外,否则应认定项目经理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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