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

发布时间:2021-01-17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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