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1-01-18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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