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冤假错案律师曹敏电话5801061959【案例】法官枉法审判工程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0-06-17

作者曹敏律师,专门代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处理疑难工程案件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对那些利用掌握国家司法审判权,胆大妄为枉法裁判,为了私利与不法律师相勾结,剥夺一方当事人审理案件过程中的程序中的陈诉、辩论权利,从而消灭一方当事人的实体胜诉权利,为枉法裁判打下基础,同时逃避了承担渎职犯罪的证据的法官,通过深厚的法律功底以及对法律、对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忠诚,及时揭露法官的违法行为,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

笔者(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在某某省某某中级人民法院代理了两期案件,让笔者非常失望。第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是一个二审(笔者二审接受委托建设单位,一审本诉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一审是在基层法院进行审理的,一审法官枉法裁判,不给我的委托人鉴定机会,把施工人的违约,不按期交工,认定未双方默示解除合同,错误认定事实,随意曲解法律,,,,。

一审由于聘请了当地律师,在法庭上不搞说话,大部分时间都在迎合法官的意图。一审判决送达后,建设单位感到判决太枉法了,于是委托笔者代理二审工作。笔者通过阅卷,现场勘察,审查所有涉案工程方面的书面材料,走访了工程管理及相关人员,提起了上诉。开庭前,主审法官通过掮客律师让笔者做委托人的工作,出点钱调解结案,否则必败亏得更多。笔者听了非常气氛说的,如此枉法裁判就不怕承担责任,那个律师说这里没问题,没有人敢动法官,法官就是天。

开庭了,主审女法官一开始就对脱离了中立角度,公开站到对方当事人一边,对方说的对己不利问题时,主审女法官一连问了七八遍,直到满意为止,在法庭上公然与对方律师大谈特谈其他案件。公然代替对方律师与笔者进行质证、辩论;合议庭三个人的工作就是替对方效力,不让我方说一句话,说任何问题都是时机不对,让以后再说。

笔者感到问题的严重性,这几个法官目的是在庭审笔录上没有我们任何主张的内容,以指挥法庭审理为幌子,剥夺我们的陈诉、辩论权,使其置于死地。这时笔者说道,你们的行为已经涉嫌枉法,如果不停止违法行为,笔者马上向相关部门举报,于是几个法官与对方交换了眼神后,无奈地让笔者陈诉、质证、辩论了,由于笔者刚直不阿敢于碰硬及时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个案子是一个发挥重审的暴力野蛮拆迁的案子。接到委托后,笔者着手进行了准备工作,组织证据、制定诉讼方案、撰写代理词。为了不给我们准备时间,直到开庭十日前才通知,没有给举证期。开庭了,主审法官迫不及待地归纳了三个焦点:1、起诉期限是否超过,是否是行政案件受案范围;2、行政行为是否违法;3、被告是否承担拆迁赔偿责任。法官剥夺陈述、辩论权,不让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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