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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发布时间:2021-01-18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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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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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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