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

发布时间:2021-01-18

《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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