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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发布时间:2021-01-18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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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九条 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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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九条 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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