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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发布时间:2021-01-18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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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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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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