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

发布时间:2021-01-18

第六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